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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温州综合保税区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4浏览次数:

温州综合保税区位于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雁升路1188号,规划总面积1.44平方公里,于2020年3月3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2021年3月31日顺利通过国家八部委正式验收封关运营。本次公开招租的场所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仓库内设有防火分区及相应的喷淋设施,并设有自动调节升降平台,方便各种类型的货车装卸作业

标的5和6面积改.png

仓库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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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B仓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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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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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物流区3号楼二层上空平面图

 

一、承租人条件

1.投标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及市场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其他经营主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承租后须入驻温州综合保税区内从事相应业务;

5.若投标单位注册地址不在区内或尚未在区内注册新企业,中标后迁移至区内或在区内另行注册新企业。其中,注册新企业的,须由中标单位设立全资子公司或中标单位全体股东设立新公司,并在协议签订之日前办理商事注册、银行开户等必要流程

6.若投标单位为自然人,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注册成立以中标人为实际控制人的承租公司,并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成立的,则视同放弃,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招租流程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租报名期限为2023年12159时至2023年121916时。

2)报名地址:投标单位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温州综合保税区综合办公楼南楼509报名(联系电话:56909225)

2.递交投标文件

1)租金报价:须在租金底价基础上报价,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或1元的整数倍(允许报底价参与投标)。

2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申请企业或申请方(含自然人)实控企业的基本情况上一年度一线进出口额等内容(请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3综保区内设立企业基本情况及业务计划:主要包括综保区内设立企业注册资本金、一线年进出口业务量目标、业务开展计划、经营业态及海关监管方式等。申请仓库的,额外描述仓储设施的智能化管理计划、改造升级计划(可填标准货架、隔离围网等基础设施改造计划)等。若申请企业已综保区内设立企业或计划迁移至综保区内,则以该企业作为租赁申请主体参与该项评分。

4)若申请企业注册地址不在区内或尚未在区内注册新企业同步提交入驻申请。

5)投标文件格式自拟,均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以自然人形式参与投标的,还须本人签章

6)评分标准参考附件。

3.缴纳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租单个标的投标保证金为1万元整。

2)投标单位须在现场报名期限终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若同时投标多个标的,则须逐笔缴纳

3)本次招租公示确定中标单位后,未中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

4)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温州综合保税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19205101040035106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中支行

4.定标方式

1)定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

2)定标方式:召开定标会议,由联合评标组根据《温州综合保税区商贸物流、跨境电商仓库公开招租评分标准》及温州综合保税区仓管房、综合楼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公开招租评分标准》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分,根据综合评分高低确定中标候选人。其中,若只有一家报名且综合评分在一般推荐及以上,根据企业报价(不低于租金底价)执行两家及两家以上报名的,综合评分在一般推荐及以上且同分情况下,租金报价高者得;同分同价情况下,进行限时竞价,租金报价高者得限时竞价同价则不再继续竞价,重新招标

3)限时竞价:在租金底价基础上进行竞价,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元或1元的整数倍。(注:限时竞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投标单位及时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参与限时竞价。

5.中标公示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中标通知:如经公示期无异议,则在公示期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对拟在综保区注册新公司或迁移至区内的中标单位发放商事注册场所证明等必要资料

3)中标单位须如实提供真实有效的地址及联系方式,中标通知书视实际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电子送达等送达形式。

三、入驻流程

1.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补足履约保证金。

2.签订入驻协议:中标单位须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温州综合保税区企业租赁协议》《温州综合保税区入驻企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温州综合保税区入驻企业数据授权书》等相关文件。若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未签订租赁协议的,则集团有权扣除其全部已缴纳的保证金。

3.自签订租赁协议起企业须遵守《温州综合保税区规范运营及违规管理办法(修订)》。

四、租赁标准

1.本次招租标的租赁期限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若截止2024年1月1日,上一租赁企业未完成清场,则租赁期限自清场完成之日起计算,否则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承租企业因租赁协议到期需要续租的,需重新参与综保集团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续租权。

2.租金、综合管理费原则上每季度收取一次。在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取首季度租金、综合管理费,之后每季度末收取下一季度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按照租赁协议执行。

3.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依据综保集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中标单位为区内已承租企业的,履约保证金按承租后区内实际租赁总面积进行分档收取。

4.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标准为协议签订时租金标准,后续甲方有权进行动态调整,双方根据最新有效期内的温州综保区房地产年租赁权资产评估报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参照底价执行,即根据房地产年租赁权资产评估报告的租金评估价基础上加1元执行)。承租方承诺对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作出的房地产年租赁权资产评估报告予以认可。

五、退出机制

1.若企业发生以下情形,酌情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终止租赁协议:

1)自签订租赁协议交付仓库起满3个月,企业未入驻使用或未开展首笔业务。

2)商贸物流类企业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企业一线进出口额折算的货值未达到1000美元/㎡·年(计算公式:年进出口额/〔(面积×实际使用月)/12〕)。

2.若企业租赁仓库连续6个月较大闲置的,则有权调整其租赁面积或终止租赁协议。

3.承租企业未按时支付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综保集团有权按逾期天数收取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以应付款项的0.5‰计取;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综保集团有权在追究企业逾期违约金的基础上终止企业相关业务并终止租赁协议。

4.以上条款列入租赁协议执行,若有特殊情况则另行协商确定。

5.租赁协议所约定的终止或解除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1.本次招租单个标的仅有一或两个投标单位的,不予作废。

2.定标综合评分为不予推荐的投标单位,原则上不予准入。

3.投标文件涉及的相关承诺将作为仓库租赁合同组成部分。若中标单位未达成一线进出口额目标承诺,则我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租赁协议;若未完成其他相关承诺,则我方有权视其承诺完成情况,对投标单位次年的投标申请予以适当扣分或不予准入。请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慎重作出相关承诺

4.若一个标的内含有多个招租场所的,投标单位中标后须一并承租。在租赁期间内,中标单位因自身原因且未经我方同意提前减租、撤租一个标的内的任一场所,则视同违约,我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附件:1.温州综合保税区商贸物流、跨境电商仓库公开招租评分标准.docx

             2.温州综合保税区仓管房、综合楼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公开招租评分标准.docx

 

 

 

温州综合保税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4日